不滿監獄2菜1湯獲釋憲 20年前他這樣殺2路人

2017120309:57
大法官昨作釋字755號解釋,指應檢討受刑人及時救濟的訴訟制度,指監獄行刑法與施行細則部分規定違憲。本解釋來自劉姓殺人犯等4名受刑人、收容人和台北地院法官聲請釋憲,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,有權利即有救濟,監獄行刑法和施行細則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、管理措施向法院請求救濟部分違憲。

聲請人之一的劉姓受刑人,因犯殺人罪而遭處無期徒刑。劉不服宜蘭監獄臨時取消教化活動、要受高雄廠房買賣刑人支付餐具清潔用品費用,且吃的午晚餐被更改為兩菜一湯,不符合國民健康署的飲食指南。劉向宜蘭地院聲請撤銷變更處分遭駁回後,改向高等法院提抗告,但高院駁回確定,他去年9月聲請解釋。

釋字75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高雄廠房出租,監獄行刑法立法之初所處時空背景,認為受刑人和監獄關係屬「特別權力關係」,如對監獄處分或管理不服,只能由申訴機制尋求救濟,沒有向法院請求司法審判救濟的權利,但這已侵害憲法訴訟權與必要程度規範,相關法規2年內應修正。

劉姓受刑人1997年在中壢持電擊棒攻擊高雄廠房載他的計程車司機,司機大叫搶劫,附近民眾合力反擊,劉拿水果刀瘋狂逞凶,將路過謝姓、陳姓路人砍死。

61歲的謝姓死者當時路過,被劉刺殺6刀,慘死現場。住在附近騎單車丟垃圾返家的七旬陳翁,因看了劉一眼,被他追殺5刀,陳翁棄車掙扎、逃了約50公尺,最後不支倒地喪命。
大法官755號解釋指監獄行刑法和施行細則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、管理措施向法院請求救濟部分違憲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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