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指出,應召站業者在網路刊登色情訊息,一次收費6000元,警方查獲後,用計將人約到板橋某汽車旅館見面,再藉故拒絕交易。由於應召女前後2趟車都是程男接送,在應召女離開搭車不久,埋伏員警隨即將人攔下法辦。
法院審理時,程男矢口否認犯罪,辯稱自己是計程車司機,純粹受人所託載客,不知道犯了什麼法。
法院調查,應召女在警詢筆錄時表示自己第一天上班湖內廠房,不太清楚拆帳方式,但公司有說程男會在她到指定地點拆帳,程男的薪水由她支付,「我今天第一天上班,所以還不清楚要給程男多少,但我有跟他說要請他吃飯,還有補貼他一些油錢,但因為今天還沒有性交易成功就被查抓到,所以也還沒算給他。」
應召女雖在法院審理階段改口,稱自己跟程男是透過朋友認識,當天對方只是幫忙而已,但法院認為其說詞是在袒護程男,且2人供詞有重大歧異,最後均未採信。法院調查,程男在103年、104年也曾犯過2件妨害風化案,構成累犯,加重其刑後判處6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