恆春警方昨晚接獲舉報,指恆春西門城門旁住戶疑不知道文資法規定和罰責,雇工將城牆和住家間狹小空地的雜草清除後鋪上水泥,恐損及古蹟和觀光資源;副分長林明泉和建民派出所員警前往了解,沈姓屋主更嚇了一大跳,沒想到單純整理住家周邊髒亂環境,卻可能吃上文資法官司。
高雄廠房「我單純是想改善髒亂環境!」沈姓屋主說,恆春西門城門是高人氣的文化觀光景點,城牆和住家間的狹小空地有雜草和垃圾,影響環境衛生和觀曕,自己掏錢整理髒亂環境,不敢去動到古城牆,得知有適法問題後,會盡快依公部門指示恢復原狀,並擔任城牆護志工;鄰居半開玩笑說:「要回復髒又亂的原貎,難度更高」。
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保存所接獲警方通報今早派員前往查看,確認該塊空地位於古蹟保存區內,屋主在磚塊空地鋪上水泥的行為,是否違反文資法第34條:「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,不得湖內廠房破壞古蹟之完整,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」規定,將由行政院文化部認定。
前鎮廠房文資所提醒,古蹟保存區有任何工程或開發行為,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,始得為之;毀損古蹟是公訴罪,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,罰責甚重,若檢方認定是過失毀損古蹟,當事人賠償修護後多會處分不起訴。